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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中止、解除医保协议管理 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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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机构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郭占杰诊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景大药房等11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关系,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解除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2.中止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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