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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暂停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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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全市定点医药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以下简称“两定办法”),我市拟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工作,现暂停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待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出台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特殊情况说明 2026年3月31日前满足“两定办法”中有关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要求的医药机构且已提交申请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办法和流程开展受理、审核及评估工作。 三、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医药机构及时关注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特此公告。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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