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威海市市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山东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百一十三店、青岛德顺诚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长峰店、威海中祺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威海国医堂医药有限公司八店、威海圆心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