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威海市市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九店、威海威高血液净化中心、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仝允基中医诊所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