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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保协议关系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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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威海市市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祥运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店、威海威高护理院、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二十八店、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哈工大店、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王志义中医诊所、威海宝芝林医药有限公司卫生所、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八店的市直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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