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16:01 信息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威政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46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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