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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关系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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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威海市市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初村店、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古寨东路店、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韩淑芬诊所、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七十七店、金猴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威海鹏升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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