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威海市市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初村店、威海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古寨东路店、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韩淑芬诊所、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七十七店、金猴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