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增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6:30 信息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保局、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提高慢特病医疗保障能力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2号),为做好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的落地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此次国家公布的新增121种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鼓励将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优先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原谈判药品转为常规乙类药品的仍按“双通道”管理。

二、将谈判药品中的31种作为高值药品(详见附件1),继续实行“三定”管理,对已纳入高值药品转为乙类药品的,仍按高值药品进行单独管理,高值药品及其它谈判药品(详见附件2)继续按威医保发【2023】13号、威医保发【2023】43号文件规定执行。大病保险药品4种(详见附件3)仍按现政策执行。

三、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技术标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利用全省统建的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双通道”药店的协议电子化管理。要利用全省统一部署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技术对接工作,加强处方审核,推进医保移动支付落地应用,实现基于医保电子凭证或者身份证的电子处方流转和医保“一键式”结算。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2024新增高值药品名单.xlsx

       2. 新增其他国谈药品名单.xlsx

       3. 大病保险药品名单.xlsx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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