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威海市医疗保险现行政策一览表 |
项目及内容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在职 | 退休 | 成年居民一档 | 成年居民二档 | 未成年人及学生 |
单位职工 | 灵活就业 |
缴费标准 | 个人 | 工资2% | 46周岁以上7.5%; 46周岁以下7.75% | —— | 450元/年 | 650元/年 | 300元/年 |
单位/财政 | 工资8.5% | —— | 640元/年 |
个人账户待遇 | 46周岁以上缴费费率3%-护理保险30元/年; 46周岁以下缴费费率2.75%-护理保险30元/年 | 无 | 本人养老金的7%-护理保险30元/年 | 无 |
报销目录范围 | 统一“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
基本医疗保险 |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一、第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第一、第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90%、二级医院支付85%、三级医院支付80%; 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92%、二级医院支付90%、三级医院支付88%; 超过4万元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一致。超过4万元至24万元部分支付90%;超过24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支付80%。 | 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95%、二级医院支付92.5%、三级医院支付90%; 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96%、二级医院支付95%、三级医院支付94%; 超过4万元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一致。超过4万元至24万元部分支付90%;超过24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支付80%。 | 超过起付标准至20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80%(基层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60%、三级医院支付50%。 | 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80%(基层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65%、三级医院支付55%; 4万元至30万元部分,一级医院支付80%(基层医疗机构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70%。 |
慢特病待遇 | 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为900元,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起付标准为30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100元,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在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特定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300元,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慢特病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 普通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0%,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按一档、二档缴费的,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500元、10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1000元、二档缴费1500元。 特定门诊慢特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支付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报销。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报销比例为8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医疗机构治疗一档缴费报销比例70%,二档缴费4万元以内报销比例75%、4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6个病种患者,按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60%,按二档缴费的4万元以内部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 |
普通门诊待遇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1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 |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1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计算,达到规定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后不再计算。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支付60%、三级医院支付50%。 | 一级医院支付75%、二级医院支付65%、三级医院支付55%。 | 一级医院支付50%、二级医院支付40%、三级医院支付30%。 |
最高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16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2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400元。 | 起付标准以上合规医疗费用200元。 |
大病保险 | 住院医疗费 | 起付标准 | 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经职工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1.8万元。 | 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特定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1.8万元。 |
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8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90%补偿。 | 超过起付标准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
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 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
大病保险特药 | 起付标准 | 2万元 |
报销比例 | 80% |
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
罕见病特药 | 起付标准 | 2万元 |
报销比例 | 2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80%补偿,4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85%补偿。 |
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
生育保险 | 孕期检查费 | 800元 |
生育医疗费 | 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 | 3000元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一)流产术、引产术4个月以下500元/人,4个月以上(含4个月)1300元/人;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150元/人; (三)输卵管结扎术费694元/人; (四)输卵管修复整形术﹙吻合、再通、整形﹚费1616元/人; (五)输精管结扎术费455元/人; (六)输精管单侧吻合术费874元/人。 参保职工实际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高于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 无 |
生育津贴 |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缴费基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孩子增加15天;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15天;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42天。 | 无 | 无 |
长期护理保险 | 覆盖区市 | 全市覆盖 | 南海新区 |
待遇标准 | 居家护理和护理服务机构集中护理的待遇标准一致:完全护理依赖职工的基金支付标准为40元/日,大部分护理依赖职工的基金支付标准为30元/日; 护理服务机构医疗专护基金支付标准为200元/日。 | 居家护理和护理服务机构集中护理的待遇标准一致:完全护理依赖居民的基金支付标准为20元/日; 护理服务机构医疗专护基金支付标准为100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