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15:29 信息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国谈药品待遇保障政策。2022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使用现个人先自付比例25%的国谈药品时,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下调至20%

二、健全国谈药品落地保障机制。各级医保部门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结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做好国谈药品落地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国谈药品配备和使用的主体责任对有临床需求但不配备或不足量配备的,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或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双通道”药店要充分发挥在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内部管理和信息系统,强化参保人员身份和处方等信息核实,确保参保人员费用结算即时顺畅,要提高药品供应能力,对目前配备种类尚未达到省局规定标准的,要于11月前配足,届时仍不达标的,将取消双通道”药店资格。医保部门要加强协议管理,按省局通知要求落实考核指标,协议管理年度考核等挂钩。各区市要积极支持能全面保障重特大疾病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供应的“双通道”药店的建立,最大程度解决谈药品供应保障问题。

扎实做好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工作市局已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双通道”药品线上查询服务发布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等信息,下步将根据省局要求,逐步扩展查询内容丰富查询方式。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有关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确保公布的对外电话保持畅通,确保接线人员熟悉本机构的药品配备情况和医保报销政策、办理流程等。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信息如有变更,要及时报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相关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对网站和公众号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新。各区市医保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及时做好机构信息更新工作,人员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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