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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威海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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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统一要求,定于4月份在全市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共筑医保基金防护线,管好用好群众治病钱”为主题,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线,以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广大参保人员法治意识,共筑医保基金安全防护线。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办法》。系统宣传《条例》、《办法》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等规定,开展基金监管案例分析,推动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各类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自觉遵守执行,营造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宣讲基金监管政策。全面宣传全民依法参保、实名制就医和医保基金使用、欺诈骗保案件行刑衔接等政策规定,引导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依法依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三)宣传医保惠民实事。广泛宣传我省医保卡“一卡通行”、简化异地就医政策、住院及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基层医保工作站点建设等便民举措,DRG付费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重点改革举措;多渠道宣传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以及即将实行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两病”用药、新冠疫苗和核酸检测医保支付等惠民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 (四)畅通举报渠道。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5号令)和《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深入宣传《威海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公开市、县(区)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宣传活动 (一)举行启动仪式。市局定于3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时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举行威海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7楼第一会议室。各级医保部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各县(区、市)从事基金监管、基金稽核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参会(参会人员范围详见附件1)并于3月30日15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局基金监督管理科。全市同步启动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科,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 (二)印发宣传材料。市局负责集中编制基金监管政策汇编、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并将宣传资料电子版及国家局统一发布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动漫小视频》等宣传素材发送至各区市医保部门,各区市医保部门按照辖区内宣贯群体数量自行印制宣传资料并进行发放。基金监管政策汇编要及时发放到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宣传海报、宣传折页要及时提供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督促其在大厅、窗口、门店等场所张贴、发放;宣传用语(详见附件3)、短视频要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发布、宣传。(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督管理科,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完成时限:4月上旬) (三)开展专项培训。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全年常态化医保政策宣传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业务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医务(承办)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市局主要负责组织全市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部分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培训;各区市医保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确保培训对象群体均能熟悉《条例》、《办法》等医保法规政策,掌握业务操作技能,落实实名就医,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全面准确传送疾病诊断信息和医疗费用明细。(责任单位:基金监督管理科,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学习竞答。集中培训结束后,市局将通过威海医保微信公众号设置学习竞答链接,组织全市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条例》、《办法》及其他相关医保政策法规知识竞答,对积极参与竞答和答题正确率较高的人员,考虑年终给予信用积分奖励。(责任单位:基金监督管理科,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完成时限:4月底) (五)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医保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对照《条例》和《办法》深入开展一次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行动,要督导各定点医疗机构于4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向属地医保部门报送情况反馈,各区市医保部门应于4月25日之前向市局报送区市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基金监督管理科,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完成时限:4月底) (六)征集执法案例。组织开展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征集、遴选、宣传推广工作(详见附件4),加强对各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医保基金监管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基金监督管理科,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完成时限:4月底) (七)曝光典型案件。宣传月活动期间,各级医保部门要公开曝光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对于今年各类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欺诈骗保案件,要随时梳理汇总,随时曝光,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基金监督管理科,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坚决扛起维护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基金监管工作实际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视情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宣传、司法、公安、财政、卫健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强化宣传策划,拓展宣传渠道,形成宣传合力,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创新方式,务求实效。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要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大厅)、零售药店门店、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推动基金监管宣传进街道、进乡镇、进社区。要突出基金监管特点,结合真实案例制作展播“普法短视频”,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采取“到人、管用、有效”措施,提高监管对象和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抖音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升宣传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区市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及时整理、上报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4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有关视频、照片、媒体报道等宣传资料,报送市局基金监督管理科,市局将择优向省局推送。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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