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6 15:57 信息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威海市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受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对《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本《办法》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决策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决策概要:为更好推动我市医保和商保合作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筹资方式、合作模式等方面内容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和参保人员的获得感、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决定引入商保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详见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sdwh.lss.gov.cn/)《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一)您对引入商保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态度;

(二)《办法》实施后对居民生产、生活及其方面的影响;

(三)《办法》实施后您最担忧的问题;

(四)您对《办法》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市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

联系人:于工

    话:0631-5817177

    箱:whhczxgs@163.com


附件:1.《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doc

     2.《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威海市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

202010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