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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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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威海市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受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对《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本《办法》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决策名称及概要 (一)决策名称: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决策概要:为更好推动我市医保和商保合作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筹资方式、合作模式等方面内容,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和参保人员的获得感、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决定引入商保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详见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sdwh.lss.gov.cn/)《威海市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一)您对引入商保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态度; (二)《办法》实施后对居民生产、生活及其它方面的影响; (三)《办法》实施后您最担忧的问题; (四)您对《办法》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威海市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 联系人:于工 电 话:0631-5817177 邮 箱:whhczxgs@163.com 附件:1. 2. 威海市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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