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威海市医保局完善医保政策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难人员减负 | |||||||||
|
|||||||||
针对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威海市医保局先后出台多项利好政策,通过扩大年龄范围、取消户籍限制、加强医保扶贫、提高待遇水平等新举措,扩大受益人群,不断提高全市医疗保障能力。 8月1日起,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医疗保障工作不仅关系到患者家庭负担,也关系到社会稳定。自8月1日起,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二级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分段提高10%。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将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定额结算病种范围;调整患者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优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实行随时申报办理。 以我市2018年度严重精神障碍医疗费用发生人数预测,新政策可为全市患者家庭减轻经济负担约934万元。 将0-17周岁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尽早介入治疗对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高社会交往能力意义重大,不仅仅是利用黄金康复期改变残疾儿童的前途和命运,更是为一个家庭带来希望。 我市在7月1日起实行的医保新政策中,已将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纳入了保障范围。其中,将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对达到规定康复训练时间的进行定额结算管理,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将视力、听力、言语残疾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将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发生的必要的医疗康复项目、检验检查及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要根据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医疗康复诊疗方案,并为其提供不少于当年《威海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文件要求频次的基本服务内容及标准。 根据全市在册残疾儿童数量预计,新政策每年可为患者家庭减轻经济负担约1728万元,极大地助力残疾儿童回归社会,减轻患者家长的后顾之忧。 困难人员合规医疗费用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重点救助对象及其他特殊救助人员,我市医保政策也有新变化。 低保、特困、孤残儿童等重点救助对象均已纳入大病保险倾斜保障范围,困难人员使用居民大病保险单独补偿范围特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困难人员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具体经办按照鲁医保发〔2019〕57号文件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因病入院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两免两减半”政策。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住院费用,医疗机构按10%的比例给予减免,每次减免上限为200元。 重点救助对象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2万元(含)以内的,按70%比例给予救助;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限额5万元。未纳入重点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限额5万元,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的医疗权益。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