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机构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郭占杰诊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景大药房等11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关系,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解除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6日
附件解除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