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2 15:18 信息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鲁医保发〔2023〕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该通知

二、基本情况

(一)国家2022版目录的情况。

此次国家目录的总体架构保持不变,依然包括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类别仍分为甲类(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和乙类(可设个人自付比例)。其中的国谈药品部分今年新增了部分竞价药品。

与2021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新调入药品111种,其中谈判新增91个,竞价新增17个,直接新增3个;调出3种;谈判药品转为常规乙类的20个。调整后,《药品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数量仍为892种。《药品目录》中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5 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4 个。

三、贯彻执行情况

(一)新纳入《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中,非国谈药品的西药,职工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居民为25%,中成药为职工15%、居民20%,其中原国谈药品转为常规乙类的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比例仍为20%;国谈药品中的西药和竞价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为20%,中成药为职工15%、居民20%。已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保持不变。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药品目录(2022年)》其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和清肺颗粒新的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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