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04 14:37 信息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后,威海市医疗保障局于202179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31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强化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通知》总体实施效果显著

(一)医疗服务项目结构更加合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此次动态调整主要1864个项目的名称、内涵、说明等进行理顺,实现与国家、省相统一。理顺后的项目体系更加规范科学、更便于计费,有利于异地就医结算等工作的开展。此外,在全市范围新增133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从调查情况看,能较好满足医疗机构和就医患者对新技术的需求。

(二)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更加完善。此次重点对个别比价关系不尽合理(与省级或周边地区价差较大或高于省级标准的)、医疗机构反映强烈的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涉及医疗服务价格56项,其中,上调38项,下调18项,通过价格下调腾出的空间,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有升有降”调整后,医疗机构在总体收入保持稳定基础上,内部结构更加合理,尤其是技术劳务占比较高的项目价值得以进一步体现,有利于提升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患者就医负担和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此次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只是对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性调整,且主要是住院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近一年来的实际发生数据测算,全部就医患者次均费用基本稳定,不同病历样本住院收费总支出较此前变动幅度维持在-2%2%区间,总体变动值为-0.0916%基本保持稳定。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后,在总体不影响医保基金支出情况下,由于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是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体系有待健全,目前国内大多数省份沿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01版),部分项目因内涵不够明确、不够精准,导致各方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一定分歧,给具体操作带来一定困难;此外,随着医疗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创新,现行项目体系难以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和就医患者需要。二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仍不尽合理,一些项目价格长期未做调整,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合理体现,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下一步强化实施的措施

(一)健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统一部署,适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使医疗服务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按照新增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受理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申请,指导做好申报立项工作,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收入结构的监测,每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按照启动机制和约束条件,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加快疏导比价关系不合理等矛盾。继续支持中医药创新传承发展,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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