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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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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税务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继续在南海新区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南海新区参保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仍按照7.5%执行。试点工作具体截止时间视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1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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