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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威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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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财政补助费用550元,自2020年7月1日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需自行承担财政补助费用550元。 二、请尚未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尽快于6月30日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自助终端机等途径进行缴费,以便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渠道 (一)微信缴费 1.微信公众号 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信办税-社保费-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申报”,在线缴费即可。 2.微信小程序 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 进入小程序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 登陆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政务-社保费缴纳”,确认授权后,选择“居民医疗/居民养老/社保费补缴申报”缴费。 (三)自助终端机缴费 在乡镇街道保障所、部分村居委会、税务大厅、社保大厅、银行、医院、药店等地点摆放自助终端机,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就近缴费。 (四)电子税务局缴费 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进入,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登陆办理。 (五)大厅缴费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就近到税务办税服务厅或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缴费。 四、各区市税务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特此通告。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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