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降费再加力 助力企业减负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13 18:22 信息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市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在3月至12月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仍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16号)规定执行,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统一下调为7.2%。

二、全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分段执行:2020年2月为6.5%;3月至6月为5.5%;7月至12月为7.5%。

三、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为:46周岁以下人员,2020年2月为5.75%,3月至6月为4.75%,7月至12月为6%;46周岁及以上人员,2020年2月为5.5%;3月至6月为4.5%;7月至12月为5.5%。

2020年各类参保对象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参保对象

月份

2020年2月

2020年3-6月

2020年7-12月

企业

6.5%

5.5%

7.5%

机关事业单位

8.2%

7.2%

7.2%

灵活就业人员

46周岁以下

5.75%

4.75%

6%

46周岁及以上

5.5%

4.5%

5.5%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数额(举例说明)

1.医疗保险费(含生育)12个月缴费金额表

缴费基数

缴费金额(元)

缴费合计(元)

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含生育)

长期护理保险

未满46周岁

46周岁及以上

未满46周岁

46周岁及以上

最低

3550

2405.15

2236.50

30元

2435.15

2266.50

平均

5917

4008.78

3727.77

4038.78

3757.77

最高

17750

12025.65

11182.50

12055.65

11212.50

       2.医疗保险(含生育)每月缴费金额表

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含生育)每月缴费金额(元)

未满46周岁每月缴费费率及金额(元)

46周岁及以上每月缴费费率及金额(元)

1月

(7%)

2月

(5.75%)

3-6月

(4.75%)

7-12月(6%)

1月

(6.5%)

2月

(5.5%)

3-6月

(4.5%)

7-12月(5.5%)

最低

3550

248.50

204.13

168.63

213.00

230.75

195.25

159.75

195.25

平均

5917

414.19

340.23

281.06

355.02

384.61

325.44

266.27

325.44

最高

17750

1242.50

1020.63

843.13

1065.00

1153.75

976.25

798.75

976.25

参保对象已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按新政策计算的多缴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妥善处理,其中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予以退返;对参保企业的,根据其意愿,用于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参保对象在新政策实施期间补缴或预缴新政策实施时限区间之外保费的,费率仍按原规定执行;补缴新政策实施期间中断部分的,个人部分补缴费率不变,单位部分费率按新政策执行。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阶段性降低费率和缓缴医保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正常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温馨提示:请各类参保对象于3月15日医保缴费系统调试完成后,及时参保缴费或依申请办理缓缴手续,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2020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医疗保险视为中断,在缴费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居民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待遇,医疗保险也视为中断,在缴费三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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