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医保费征收温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1-19 17:28 信息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医保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便于威海市企业快捷办理医保费缴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20年第6号),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采取“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参保缴费登记、增减员、基数申报、统计应缴、医保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医保部门负责办理。

二、缴费流程

按照“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企业需要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基数申报、增减员以及统计应缴等业务,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进行网上缴费,或者到税务部门办理现场缴费。

(一)医保核定

1.基数申报、增减员业务。企业通过医保(http://ylbzj.weihai.gov.cn/)部门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基数申报、人员增减。

2.统计应缴业务。企业先通过医保部门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统计应缴业务,自动生成单据,确认缴费数额后,医保系统自动将缴费金额推送到税务系统。

(二)税务征收

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线上缴费,也可直接到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窗口线下办理缴费。

企业可以通过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纳社保费,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完成。  

1.客户端下载。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网(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下载客户端,并根据提示完成在本地电脑的安装。

2.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登录。企业登录单位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初次登陆后系统提示须更改申报密码。该密码每次登陆、切换单位及缴费时均要使用,请牢记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窗口重置密码。

3.费款缴纳。选择“费款缴纳”模块进行缴款,系统目前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需提前确定是否与税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端凭证缴款(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到银行缴费)”、“网银缴费”、“微信缴费”四种。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系统进行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医保费征缴业务。

(二)特别提醒:自2020年11月起,企业医保缴费需在20日之前,超月后系统会有延期无法缴费。

(三)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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